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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卖惨求删千字差评,别用“软性胁迫”损害差评权|新京报快评_新京报评论

编辑:李靖2020/6/19993次阅读阅读转载: 新京报评论

消费者差评权不容侵犯。对于商家而言,有差评理应“有则改之,无则诉诸法律维权”。

▲女子差评截图。图片来源: 网友爆料

文| 柳宇霆

 “在一家服装店里,有人在号啕大哭,有人指责女店主,还有人做出手抖、抽筋状,似乎正在‘发病’……”谁能想到,眼前的一幕,又是一起因差评引发的纠纷。

 

据媒体报道,冯女士花千元在某网红理发店烫发后,一天就“睡回原样”,经过与商家协调后,又烫了一次,没想到还是“老样子”,冯女士随后在网上留千字差评。

 

差评是写了,没想到麻烦也来了。理发店方面屡次派人上门“拜访”,求删差评,并称理发店店长因为该差评得了抑郁症。

 

用店长得了抑郁症,“软性胁迫”消费者删差评,这家网红理发店“控评”真是“好手段”。消费者给了商家差评,商家想消除负面影响,不是亮拳头、秀肌肉,跟对方硬杠,而是拿出了“以柔克刚”的策略。

 

不到一个月的时间,涉事商家工作人员登门拜访了六七次,讲述给差评后的“悲惨后果”,更有夫妻俩号啕大哭,哭诉家庭和工作压力,甚至打出“店长得了抑郁症”这样的“悲情牌”,利用人的同情心“控评”。

 

而这样打悲情牌的实质,就是对消费者进行 “软性胁迫”。消费者因为消费体验不佳,在网上发表了几句差评,结果隔三差五就被店家“造访”“摆惨”“痛哭”,明摆着想通过干扰消费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,通过让对方不能好好做生意,来让消费者“服软”。

 

消费者消费后,基于自己的感受和体验,在网络平台评价中真实反馈,同时为其他消费者提供借鉴参考。对于商家而言,理应尊重消费者的亲身体验、客观评价,就算是差评,都应该保持容忍之心,“有则改之,无则诉诸法律维权”。以骚扰方式求私了,着实不妥。

 

遗憾的是,现实中,从电商网购给差评,商家用“呼死你”打骚扰电话让消费者手机无法正常工作,到给骑手差评被外卖骑手上门威胁等,消费者打差评被威胁的新闻屡见报端。

 

如果消费者给个差评,还被“拦三阻四”,消费者权益必然会沦为摆设。鉴于此,相关职能部门显然有必要保护消费者的“差评权”——本质上,差评权就是评论权和监督权,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利。因此,对于那些被打差评后打击威胁消费者的现象,必须依法严惩——遇到此类投诉,该严惩的绝不能和稀泥。

 

此外,电商平台也需要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。个人住址、私人电话不应该被商家看到。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“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,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。”电商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,剔除有打击骚扰消费者历史的“劣迹”商家在其平台的业务,或者提供匿名选项的评价,进而让消费者放心使用差评权,避免让商家“想封口就封口”。

 

说到底,消费者正当的差评权不容侵犯——无论是侵犯的方式是“硬”威胁还是“软裹挟”。

 

□柳宇霆(法律学者)

编辑:丁慧 校对:李立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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